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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私立華興小學104學年度第二類才藝市長獎審查辦法下載
第二類才藝市長獎審查自填表格下載
一 依據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年1月16日北市教國字第10331056200號函辦理。
二 目的:透過公平、公開的方式,遴選「市長獎」受獎學生,並公開表揚優秀傑出學生,以激勵學生奮發向上精神。
三 實施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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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獎類別及資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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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類市長獎學生:依臺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規定,應屆畢業生依本校畢業總成績計算最高者,為各班第一名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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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類市長獎學生:在學習期間表現優秀之畢業生,在體育、技能、藝能、科學或創作、社團活動、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、敬師孝親、助人義行、其他等方面有具體事蹟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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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獎名額:得額度為畢業總班級數之三分之一,並採無條件進位計算,第二類市長獎。申請學生,須經由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。共計2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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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開領有市長獎之學生,不得兼領其他獎項學業成績優良獎項,同時符合上開第一、二類市長獎受獎資格之學生,以領取一類獎項為主。第二類市長獎名額,由評選積分依名次方式遞補,不得異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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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委員之成員:為求遴選過程,公開、公正成立第二類市長獎審查委員會 。
臺北市私立華興小學104學年度畢業生「市長獎」審查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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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類市長獎審查流程:

第一階段班級初選:
受理單位:六年級各班
審查時間:105年4月15日(星期五)中午12:00截止,得獎紀錄至4月15日(星期五)截止,評審委員:六年級各班級任老師擔任。
審查辦法:
1. 品德教育成績80分以上學生皆可申請。
2. 填妥申請表格(附件一)並檢附正、副相關證明文件,交由級任導師審核。
3. 審査相關證明後,六年級學年老師提出進入複選名單,並影印相關文件成冊,提報候選人參加校內複選,複選通過後奉校長核
定後報局。
第二階段校內複選:
1.承辦單位:教務處
2.評審委員:由本校畢業班「市長獎」審查委員會擔任審查工作。
3.審查辦法:
送審時間:105年4月29日,各班候選人推薦表及證明文件於送交教務處註冊組。
審查日期:105年5月13日召開審查會議。
由教務處召開複審會議,所有審查委員逐一審查每件申請分數是否有誤,六年級級任老師需列席,必要時進行說明。
審查委員會參考積分高低及其在校綜合表現討論後,選出第二類「市長獎」得主。
審查獲得最高分前三名者,影印得獎證明,留校備查。